为做好我市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,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,特制定此招生办法。
一、招生对象、条件
(一)适龄优先。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,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。身体健康(无慢性传染病)、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。
(二)招生条件。招收适龄儿童,户口不限。
二、招生幼儿园
(一)城区公办幼儿园
1.招收小班的幼儿园
市直:钦州市第一幼儿园、钦州市第二幼儿园、钦州市实验幼儿园、钦州市高新幼儿园、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、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、钦州市童禾幼儿园(钦州幼专附属第一幼儿园)
钦南区:钦州市幼儿园、钦南区第一幼儿园、钦南区第二幼儿园、钦南区第三幼儿园、钦南区白石湖幼儿园
钦北区:钦州市第五幼儿园、钦州市第八幼儿园、钦州市第九幼儿园、钦州市第十幼儿园
2.招收中、大班的幼儿园
市直: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、钦州市童禾幼儿园(钦州幼专附属第一幼儿园)
钦南区:钦州市幼儿园、钦南区第二幼儿园、钦南区白石湖幼儿园
钦北区:钦州市第五幼儿园、钦州市第九幼儿园、钦州市第十幼儿园
(二)城区持证民办幼儿园
城区具有招生资格持证民办幼儿园共69所。(详见附件2)
三、招生计划
城区招生公办幼儿园共16所,计划招生数为:小班1460人;中班255人;大班225人。城区招生持证民办幼儿园共69所,小班3080人;中班1860人;大班2562人。
四、报名时间:2024年6月12日—6月17日,逾期不再接受网络报名。
网上报名端口开放时间:2024年6月12日00∶00—2024年6月17日24∶00
五、报名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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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请查看:钦州市城区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